| 关于老生新学期(2007年秋季)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中交费部分的说明 |
奥鹏网站2007年7月10日发布《关于老生新学期(2007年秋季)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现根据学习中心老师对交费指导的需求,对该通知中交费部分做更进一步的说明,请学习中心老师参照本说明组织好老生续交学费工作。
各高校收费政策说明请见下表: |
| 合作院校 |
收费方式 |
收费提示 |
收费方式说明 |
| 浙江大学 |
按学分收取 |
建议按照收费方式说明收缴 |
第一学期交纳30学分学费,以后学期建议按开课计划就高线取整交纳,如,开设26学分的课程,则缴纳30学分,最后学期交足余额部分。 |
|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 |
| 北京大学 |
| 北京交通大学 |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 南开大学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 中国人民大学 |
| 东北财经大学 |
学习中心为管理方便,在征得学生同意情况下,可以按固定学分收取 |
| 北京语言大学 |
严格按照收费方式说明收缴 |
第一学期必须交纳30学分学费,以后学期建议按开课计划就高线取整交纳,如,开设26学分的课程,则缴纳30学分,最后学期交足余额部分。 |
| 东北师范大学 |
| 大连理工大学 |
| 西安交通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 北京邮电大学 |
第一学期必须交纳35学分学费(经济管理交纳40学分),以后学期建议按开课计划就高线取整交纳,即开设26学分的课程,则缴纳30学分,最后学期交足余额部分。 |
| 福建师范大学 |
按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就高线取整缴纳。如,开设26学分的课程,则缴纳30学分。 |
| 华中师范大学 |
按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就高线取整缴纳。如,开设26学分的课程,则缴纳30学分。 |
| 四川大学 |
专升本、高起专首期预收30学分学费,第二学期收取20学分学费,第三学期缴清全部学费; |
| 高起本首期预收30学分学费,第二学期收取20学分学费,依次循环,第七学期缴清全部学费。 |
| 同济大学 |
按学年收取 |
第一学年交纳40学分,第二学年交纳全部学分剩余部分。 |
| 西南大学 |
|
| 中国医科大学 |
|
| 中央音乐学院 |
|
|
奥鹏远程教育中心
2007年7月1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