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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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内容应由考生填写,填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填表须知》。
  2.学习中心审核批准,汇总后按程序报送考区办。
 
《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填表须知
  1.《成绩复核申请表》供考生在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时使用。填表人应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实行签名负责制,表格涂改无效。考生必须全面了解情况、核实数据、认真负责的填写。如果出现数据虚报、漏报、错报,由考生本人负责。
  2.“申请复核科目”项只需在所选项前的“□”内划“√”。
  3.“联系电话”只需填写“宅电/办公电话/小灵通/手机”中一项即可,联系电话应包括“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示例:010-12345678。邮寄地址及邮编要方便寄达“成绩复核结果通知书”。
  4.“日期”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年、月、日,示例:2008年2月28日。
  5.校外学习中心应仔细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不得接受考生的其他证件申请成绩复核。
  6.《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由考区办存档备查,校外学习中心保留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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