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学习: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二) 学生在学期间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专业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先到所属教学中心提出申请,由教学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三、学生转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转专业前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成绩予以承认,学分按照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计算;
(二)转专业前已经学过并且考试通过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由学校发给单科学习成绩证明,学分不予计算;
(三)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可以继续学习,但需要重新补做作业;
(四)转专业时正在学习但尚未参加考试的课程,如果转专业后不符合新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停止学习,已经扣除的学费及教材费不予退还。
(五)学生转专业后,学习期限仍自入学时计算,不得延长;
(六)学生转专业后,必须在学习期限内按新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学院在第一学期的学期末,续选新课之前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学生在学习期限内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六、转专业学生必须重新制作学生证。学生需将原学生证随“转专业申请表”一并寄退回学院。
七、学生须按新专业的教学计划按时交纳因转专业而增加的学费。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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