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健康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2.由于工作调动,因所前往地区未设我院校外学习中心而无法继续参加学习者;
3.连续多次考试不合格,确感学习困难者;
4.由于其他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坚持学习者;
二、学生申请退学,必须先到所属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申请,由校外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三、正常因故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学习证明和单科学习成绩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但不得重新入学,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学费及教材费按以下比例扣除:
1. 在课程开通前提交退学申请的,扣除所选课程学费的10%做为手续费。
2. 在课程开通后提出退学申请的,已开通课程的学费(包括已开课但未参加考试的课程)不予退还。开课时间以学院公布的开课时间为准。
3. 已订教材的费用从预交教材费中扣除。
4. 退学学生的退款邮寄费由退学学生本人承担。
5. 学生证应交回学院。
6. 退学学生的测试费不予退还。
五、学生申请退学的时间以学生“退学申请表”的申请时间为准。
六、学院于每月的最后一周集中办理一次退学手续。
七、学生申请退学时应附上所交学费及教材费的收据或发票,收据或发票不全的,不予退费。
八、退费领取方式:
1. 邮寄方式:退学学生的退费原则上将费用直接汇给学生本人。学生需在“学生退学申请表”上注明详细地址、收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如需通过校外学习中心退款请在“学生退学申请表”中注明。如因所提供的地址不详或变更等情况造成延误或遗失,后果自负。
2. 自取方式:退学学生的退费采用“自取方式”,学生本人须在退学申请表中注明,学院在退费手续办理完毕后,电话通知本人前来领取。如本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取款时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九、本规定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