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考试管理秩序,促进学风、校风的建设,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对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理:
(1)口头警告;
(2)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给予严重警告;
(3)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给予记过处分。如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4)留校察看,并全院通报;
(5)开除学籍,并全院通报。
2、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不按要求放置;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4)在考场内吸烟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专业等与答题无关的内容;
(6)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未关闭;
(7)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等。
3、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并给予记过处分。
(1)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
(2)在30分钟之内交卷且离开考场;
(3)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4)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5)夹带纸条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
4、考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抄袭;
(2)接传答案;
(3)交换答卷;
(4)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
5、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开除学籍。
(1)第二次作弊;
(2)严重扰乱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3)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4)贿赂考试工作人员;
(5)伪造证件、证明、档案或者其它不按学院规定以取得考试资格。
(6)考试中有替考行为;
(7)蓄意以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
(8)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
(9)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监考、巡考、考点主考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及时通知违纪学生。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远程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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