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选课办法
  一、学院将每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分别为3月1日~8月30日、9月1日~次年2月30日。(见后附《教学安排示意图》)
  二、学生以学期为单位选课,选课一般安排上一学期末进行,具体选课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三、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型划分,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修课性质划分,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四、除学校规定的第一学期必须学习的课程外,其余课程学生均可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考试计划,通过远程自主选定学习课程。
  五、选课时,学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学院规定,新生第一学期必须修读学院规定的课程,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以后每次选课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自行上网选课。
  (二)选课时要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选课应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公共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在选择注有先修课的课程时,应学完规定的先修课程后,再学习相应的课程。
  (三)跨专业学习的学生(其专科段与本科段所学专业不相同的),应先选修跨专业先修课,再选修专业课。
  (四)所选课程一经选定成功,不得任意退选和改选。
  (五)选课前应及时预交学习费用,每门课程的学习费用=每学分收费标准×该门课程的学分,教材费不包括在内。
  (六)学生选定课程后,于每学期开学日统一在网上开通。学生毕业时或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高学习期限时,课程关闭。
  (七)学生学习选修课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后,学生仍可以继续选修其它课程,多修课程的成绩不及格,不影响毕业。
  (八)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足够毕业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学校不再延长学习期限,已经取得的学分同时失效。
  六、关于重修: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学生选修后,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取得学分(三次考试均未及格),必须通过重修获得本门课程的学分。如果是选修课则既可以重修, 也可以改修其它选修课程。重修课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
附: 教学安排示意图
说明:
  1.上图为学期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每年两个学期周而复始,各工作周期相对稳定。
  2.缓考申请一般在考试前一个月截止,截止后,留出一个月为考试准备期。
  3.每年只安排两次选课,学生在制定自已的学习计划时,既要考虑利用好每次的选课机会,也要考虑自已的学习能力及考试的时机。
  4.选课时,应注意参考《课程考试计划》进行选课,合理安排自已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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