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合理使用教育资源,规范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四川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我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学管理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1、课程免修
1.1 课程免修定义
指学生通过其他学习方式取得的课程成绩,符合网络教育学院现就读专业课程免修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认定并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学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以其认定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免修课程学分按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四川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1.2 免修条件
1.2.1 免修课程范围:公共基础课可以申请免修,专业课程(特别规定除外)不能申请免修
1.2.2 证书有效年限:自取得证书之日起至入学注册之日止五年之内有效
1.2.3 专科毕业报读高起专,本科毕业报读专升本可以免修已经学过的公共基础课
1.2.4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免修英语:
获得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学生,就读非英语专业者
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考试成绩达到当年总分的60%以上者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
取得相同层次,相近专业英语课程自考单科合格成绩单者
1.2.5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免修计算机
获得全国及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
取得相同层次,相近专业计算机课程自考单科合格成绩单者
1.2.6 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生在报读我院相同专业专升本层次时,可申请免修专业教学计划中标识出的课程。
1.2.7 持有其它相同层次课程成绩合格证明者,如该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学分相当,申请免修的公共基础课,高校将视情况予以审批
1.3 免修课程成绩记载办法
1.3.1 原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记载的,按原课程成绩记载;
1.3.2 原课程成绩以五级制记载的,则优、良、中、及格成绩相应记载为90分、80分、70分、60分;
1.3.3 总分大于100分的课程成绩按照百分制标准折算后记载;
1.3.4 获得符合免修条件的各类合格证书者,其课程成绩均记载为75分。
2、课程免考
2.1 课程免考定义
指学生参加教学计划的课程学习,在达到规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 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免考课程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四川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2.2 免考条件
2.2.1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免考英语;
学生报读高起专入学注册时年龄满28周岁者
学生报读高起本或专升本,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
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界定标准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2.2 对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在自学考试与现就读专业的层次相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经审核确实达到现就读专业教学要求时,可申请免考本规定附件中标识出的课程。但是学生应继续按要求完成其他学习环节。(如网上作业,面授辅导等)
2.3 免考课程成绩记载办法
2.3.1 免考大学英语学生的课程成绩记载为“免考”
2.3.2 对符合其他免考条件学生的课程成绩由其原合格成绩与形成性成绩按照比例合成后记载。形成性成绩由网上作业、面授辅导、学习小组讨论、网上答疑等环节的成绩组成。
3、课程免修、免考办理程序
3.1 申请免修、免考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开课计划列出的课程。学位主干课程申请免修免考后不能申请学位。
3.2 申请免修、免考课程总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的30%。
3.3 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免考须在每学期注册后四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3.4 免修、免考申请流程
3.4.1 免修申请程序:学生本人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由学习中心有关负责人检验原件并将原件扫描,在奥鹏OEMS平台上申请免修并上传扫描件,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最终审核批准。学生未接到批准的免修通知前,必须照常上课、考试
3.4.2 免考申请程序:学生本人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由学习中心有关负责人检验原件并将原件扫描,同时由学习中心为学生进行选课操作,选课后进行申请免考操作并上传证件扫描件,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最终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