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法
(本办法只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与奥鹏联合招收的网络教育学生,自2006年11-1日开始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是以学生为学习主体,充分体现学生自主学习和网上协同学习的网络教育学习方式。为保证我校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学分与学习年限 入学与注册 课程选修与重修
免修 考核、成绩 毕业论文
休学、复学与退学 转学、转专业与转中心 考勤与奖惩
毕业、结业、肄业 学士学位授予  
学分与学习年限
  第一条
  (一) 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各专业学分一般为80—90学分;基本学制三年;学习年限2—5年。按两学年安排和实施教学计划。
  (二) 高中起点本科专业:各专业学分一般为160—180学分;基本学制四年;学习年限4—7年。按四学年安排和实施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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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学员必须持《福建师范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外学习中心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员在缴纳本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填写有关学籍表格、并通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学历资格审核后,才正式取得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员学籍。
  第四条 就读高中起点本、专科专业的,必须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以上的毕业证书;就读专升本专业的必须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凡伪造证件或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验证,发现学历资格审核未达标者,无论何时发现并查实,取消学籍,并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由网络教育学院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不退学费。
  第五条 学员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外学习中心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推,予以保留其学籍一年。学员应于保留学籍期满前1个月,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自动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学员在学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奥鹏网站进行网上学年注册,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网络教育学院注销其学籍。
  第七条 为保证学员的学籍能准确无误地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学员个人信息错误而导致毕业电子注册数据无法确认,学员入学后应仔细核查有关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不符,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或工作单位证明等到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勘误申请,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更正。凡因学员未认真校对个人信息、导致其毕业信息无法电子注册的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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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选修与重修
  第八条 学员入学后,应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
  第九条 课程考试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条 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学生需要重考本门课程,两次重考不通过需要交费重修本门课程。
  第十一条 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学生可以重考本门课程,或交费换选其它同类课程,以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 学员所修的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数,超出部分仍如实记为选修课学分,不能替代必修课学分。
  第十三条 学员可以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交费重修成绩不理想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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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
  第十四条 申请免修的课程范围:包含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十五条 申请免修的条件:该课程必须是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教育的课程(如自考),学生已取得该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且与我校相同层次、相同专业的教学内容、课程学时相当。并能提供相关课程成绩合格证明的,方可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免修。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凭借毕业证书免修相关课程:
  (一)入学前已经具有专科学历的学生报读高起专,已具有本科学历的报读专升本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且与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相当的公共基础课
  (二)数学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读非数学专业专升本层次可以申请免修在读的本科层次的《高等数学》课程。
  第十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一)持有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各层次《大学英语》课程;
  (二)持有公共英语二级合格证书可以免修专科层次《大学英语》课程,持有公共三级可以免修本科层次《大学英语》课程;
  (三)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同层次各专业的《大学英语》课程;
  (四)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读非英语专业专升本层次,可以申请免修在读的本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一)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包含一级a及一级b)以上证书;
  (二)持有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以上证书的;
  (三)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读非计算机专业专升本层次。
  第十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免修日语课程: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专业《日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我校英语本科专业《日语》(一)(二)。
  第二十条 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30%。
  第二十一条 申请课程免修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已经选课的课程不得办理免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获准免修的课程,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考试。需要交纳一定标准的学费。
  第二十三条 免修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记“免修”。
  第二十四条 课程免修申请流程:学生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由校外学习中心有关负责人检验原件并将原件扫描,在奥鹏OEMS平台上申请免修并上传扫描件,福师网络教育学院最终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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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成绩
  第二十五条 学员应按照要求参加视频辅导、网上实时答疑和完成平时作业,作业成绩记入总评成绩。
  第二十六条 学员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可以用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进行。除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决定外,其余课程均须进行考试(包括闭卷和开卷)。
  第二十七条 期末课程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作业等平时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第二十九条 学员所修的必修、选修课程,若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在学校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考。
  第三十条 如重考两次均不及格,必须重修该课程,重修需要交纳一定重修费,重修考试仍不及格,学生可以选择继续重修,毕业之前仍未取得合格成绩,按本规定第五十六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考试处理办法:
  (一)考试实行预约制,由校外学习中心统一为学生预约,已经预约考试的才能参加考试,未预约的不能参加。校外学习中心默认本学期所选课程都参加考试。学生不能参加当次考试的需要在预约截止前通知校外学习中心取消预约,预约截止后将不能修改预约结果
  (二)凡预约考试未及时参加的,以缺考论,该次课程考试成绩计为缺考。并记录一次考试预约。
  (三)学员在课程考核时违纪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重考作弊、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学员,将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凡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五)校外学习中心须按规定将违纪学员处理意见填入《学员违纪情况报告单》,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处理。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发布后,学员可凭自己的帐号与密码登录奥鹏主页查询本人的课程期末总评成绩。
  第三十三条 学员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上网公布二周内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复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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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毕业论文不及格导致学分未修满者,不予毕业,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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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由于各种原因申请休学者,需要到校外学习中心办理休学手续,但休学后学习年限不延长,学生可以在规定最长学习期限内合理安排休学和复学。
  第三十六条 休学办理流程:学生到所在校外学习中心填写《休学审批表》,注明休学起止时间和复学时间,由校外学习中心在奥鹏教学教务管理系统为学生进行休学申请。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报奥鹏中心恢复学籍。学员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网络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不按时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三)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四)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者;
  (五)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它不能学习的疾病者;
  (六)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七)入学资格审查未通过,尤其是学历审核未通过者,无论何时发现并查实,一律按退学处理,不退学费;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九条 对学员本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者,必须在学年注册两周内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校外学习中心签字盖章后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退学不退报名费及测试费。学费及教材费只退余额,已选课学分费及已使用教材费不予退还
  第四十条 属于学员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者,由校外学习中心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员,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有关学籍证明。
  第四十二条 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员不发给任何学籍证明。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员均不能申请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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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转专业与转中心
  第四十三条 学员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不得转专业,新生因工作需要或学校需要确实需要转专业的,应在招生录取前办理,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员因学习方便要求转往其它校外学习中心相同专业、年级学习的,应填写《转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由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出意见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在奥鹏教学教务平台申请。转学习中心后,学生应在新的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有关注册、缴费、领取教材、考试等手续。
  学员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学习,需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经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其它高校的学生如需转入我校学习,需重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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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奖惩
  第四十六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辅导、考试、实验、实习、上机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推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旷课论。
  第四十七条 学员因病请假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四十八条 学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学校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均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 网络教育的学生应以网络学习为主,学生应自觉查看教学平台相关教学教务通知,若相关政策有变化,以奥鹏网上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十条 学员有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可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归入学员本人学籍档案。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处分的学员,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期半年或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学籍的学员不发给任何学业证明。
  第五十一条 对学员给予表彰或处分,均由学员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出报告,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所有表彰或处分决定均通知学员所在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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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结业、肄业
  第五十二条 学员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2004年秋季开始招收的各类本科(高起本、专升本)专业的学员,在学期间必须通过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程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福建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符合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十三条 在校学习期间未能修满足够学分、因故必须终止学业者(不含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其学历证明文件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获得的学分总数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四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二)获得的学分总数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二、但不足五分之四者,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三)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足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二者,只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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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授予
  第五十四条 业余学习的网络教育毕业生,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五十五条 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资格: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
  (二)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教学科研或担任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生,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学期间,受过法纪或行政处分者;
  (二)考试违纪作弊者;
  第五十七条 学士学位考试课程
  1.根据福建师范大学规定,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通过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委员会组织的英语(英语专业为第二外语)、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三门学位课程考试,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2.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语《日语》考试。
  3.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申请报名等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学士委员会办公室直接负责,具体办事指南登录http://jwc.fjnu.edu.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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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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