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文件
东北财大网院〔2005〕69号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关于启动2005 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直属学习中心:
  2005秋季招生启动定于2005年7月份正式启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教育的招生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学习中心的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2005年秋季招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招生的学习中心
  1、我校只在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备案的学习中心招生,招生的学习中心名单在招生简章和“东财在线”中公布。

  2、各学习中心只能在学校规定的区域内进行生源组织及开展针对性的招生宣传,不得擅自设立报名点。

  3、考试必须在学习中心所在地统一组织进行,且在招生宣传时须向学员解释清楚。

二、关于招生政策学习及招生咨询培训
  学习中心负责人对学院下发的招生政策文件包中的内容应组织学习中心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熟练掌握。我院将采用BQQ、派人到学习中心、集中培训、电话、EMAIL等各种形式帮助学习中心学习理解招生政策。

三、关于招生宣传及广告
  1、招生资料统一由学校印制并报教育部及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学习中心须统一使用学校提供或认可的宣传资料,不得私自印发任何宣传资料。

  2、平面宣传版面的设计和广告版式、文字内容统一由学校提供并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部备案。学习中心在发布广告前须将样稿上传学校审核,经过确认后方可进行公布。

  3、采取学校统一的宣传口径,并严格按照学院的各项规定答复学生提出的各类问题,具体内容参看《0509招生咨询问题集》。当遇到概念模糊或无法解答的问题,不可擅自答复或承诺,可将问题直接反馈给网络教育学院相关部门或指导学员通过“咨询热线0411-84738880”予以咨询。在招生宣传和咨询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四、关于报名、入学资格审核及录取
  1、不得将尚未获得高中(中等)或专科学历证书的学生直接作为学历教育学生报名录入。

  2、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报名证件,做好学生的档案整理工作。

  3、学生为所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含伪造及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伪造个人身份、学历证明材料的学生,无论何时查出,均予以取消学籍处理,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证件,所交各项费用一律不予退还。报名资料在毕业前将经辽宁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时如发现问题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以上需要在报名时对学生说明。对于故意隐瞒真相或协助学员弄虚作假的学习中心,所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学习中心及当事人承担。

五、入学考试
  1、学习中心应重视入学考试的考务工作。考前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考试场地、进行考场安排和布置,做好监考人员的培训和聘用等工作。

  2、配合学院派出的巡考对入学测试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3、严格考场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六、关于财务
  1、按照学校收费项目公示进行收费,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2、不得以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名义开设财务帐户及进行相应的财务活动。

  3、须按照学校规定提供返款帐户和发票。

七、本科层次部分公共课程全国统考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2004年3月1日以后注册入学的全国网络教育本科层次(含电大开放教育的高起本、专升本)学生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高起专层次不参加),且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其它课程考试由学院自行组织。高起本层次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大学语文(B)”;专升本层次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符合此文件规定免考条件的可以免考。具体见“东财在线”的“统考专区”。

  部分公共课全国统考不是毕业考试,而是对公共课的基础水平考试。在学习期限内,学生可自主选择参加任何一次或多次重复参加统考。为与政策要求保持一致,东北财经大学将把统考科目纳入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原教学计划的总学分不变,统考成绩合格后取得学分。

  在招生宣传时,须向学员认真传达并正确解释相关文件精神。

  请各学习中心务必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学校对网络教育的相关政策,保证我校远程教育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招生文件包
  0509 招生日程表
  0509 咨询问题集(FAQ)
  0509 政策变化点
  0509 批次入学测试工作安排
  0509 第一学期执行计划
  0509 收费项目公示
  0509 报纸广告统一版式
 
 
  主题词:启动 秋季招生 通知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办公室 2005 年6 月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