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物理、化学专业教学计划,将开设“近代物理实验”、“综合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等课程。为保证实验课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的规范化,根据实验课教学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教学与考核
实验类课程由网上实验课课件教学、实验操作与期末考试三部分构成。
1. 学生可选择来东北师范大学完成实验操作或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组织在当地高校进行实验操作,实验操作部分的考核(以实验报告为准)占总成绩的50%。
2. 期末考试采用与其他课程期末考试相同的时间及地点,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实验操作的形式与办法
1. 学生选择来东北师范大学进行实验操作的形式:
学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在实验课前一学期的第12周前,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东北师范大学利用寒、暑假等放假期间,统一在校内安排完成有关实验操作教学任务(实验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学生自理)。
2. 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组织在当地学校或高校进行实验操作的形式:
在实验课前一学期的第12周之前,由学生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以校外学习中心为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到具备相应实验条件的基地(当地),按东北师范大学规定的实验课程实验操作要求,并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操作教学任务。
三、实验课的安排与要求
1. 凡申请到东北师范大学进行实验操作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外学习中心将名单于修习实验课前一学期的第16周之前上报东北师范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由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到校内完成实验操作教学任务。
2. 凡申请以校外学习中心为单位在实验基地进行实验操作的学生,由校外学习中心统一负责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将参加实验操作学生名单和实验操作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计划安排上报东北师范大学备案。
3. 凡接受委托进行实验操作教学的实验基地,应根据学院提供的实验题目与操作要求,组织有关教师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实验操作任务,并撰写相应的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由指导教师签名盖章和实验基地盖章确认,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4. 完成实验操作的学生,应在完成实验后20天内将有关实验报告递交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于10日内统一邮寄到东北师范大学;学校组织相关专业教师根据实验报告在10日内评定实验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