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入学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
| (2005年6月修订) |
| 总 则 |
| 为加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入学测试的考风、考纪建设,保证入学测试的公平性、规范性、严肃性,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包含六个章节:第一章《关于入学测试的命题要求》、第二章《关于入学测试时间及科目安排》、第三章《监考人员守则》、第四章《考生守则》、第五章《关于阅卷要求》、第六章《巡考人员守则》。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的入学测试。 |
| 第一章 关于入学测试的命题要求 |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入学考试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网络教育学院入学的基本条件,有利于优秀考生的选拔。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条 试题难易程度要适当,一般应使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的成绩。
第三条 题意要清晰明确,以免考生误解;文字要准确凝练;图表、公式等要书写规范、工整、清楚;并对试题认真核对,严防差错。
第四条 每科试题均要出A、B卷;并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每道题的分数均须在题后注明;试卷、评分标准、参考答案应分开保存,试题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提交试题专管人员,经专管人员核实后密存,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
第五条 命题教师命好题后要立即销毁草稿纸、电子文本等材料,不得保留试题副本,严防泄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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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关于入学测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每个学年设两个学期,分别是每年 3月1日-8月份31日和9月1日-次年2月28日。每个学年分别在2、8月份,举行两次入学测试。
第二条 试卷的分类
(1) 高中起点专科试卷为综合卷,文科类综合卷包括语文,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理科类综合卷包括数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卷面总分为1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内容各占卷面1/3(各50分),答题时间为150分钟。
(2) 专科起点本科试卷为单科试卷,文科类包括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理科类包括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每科卷面分为10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第三条 测试范围及参考教材 |
入学层次 |
考试科目 |
复习考试主要参考书 |
高起专 |
文科类 |
语文 |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 |
英语 |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内部资料 |
理科类 |
数学 |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 |
英语 |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内部资料 |
专升本 |
文科类 |
大学语文 |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 |
大学英语 |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内部资料 |
理科类 |
高等数学 |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 |
大学英语 |
全国各类成人高考复习考试辅导教材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内部资料 |
|
| 第四条 考试大纲及模拟试题,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网站上可直接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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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监考人员守则 |
第一条 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原则性,能够保证考场纪 律严肃,考核公平。
第二条 监考人员应于考前45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考前领取,分发试卷 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必须同时领取并签收考试试卷。领取试卷时应仔细核对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试卷袋的密封情况,若有不符应及时向考点主考人报告。
第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工作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有效证件及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四条 监考人员(含主考老师和其他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时,逐个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并一一核对,有问题的必须予以确认。发现不符者,立即扣留证件,在查清事实后,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五条 考前10分钟,面向考生拆封试题,宣读《考生守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同时由另一监考人员清点试题科目,数量。
第六条 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查看试卷,若发现残卷、错卷,监考人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人汇报,及时更换。同时强调考生逐项认真填写试卷上的姓名、学号、层次、专业、考试科目等有关项目。
第七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30分钟内禁止考生离场。监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填写有关缺考考生信息。
第八条 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与他人交谈或做其他事情。考试中只能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中断学生的考试。不得任意干扰学生答题。不得大声喧哗、闲谈、抽烟、阅读杂志或报刊。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
第九条 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当场宣布其违纪,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试卷,清除出场。对违纪行为的处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携带传呼、手机、文曲星等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工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纸张 等物品的学生,监考人员可视情况给予制止、批评,并责成将物品放到指定处。如果核实有违纪事实,应将责任人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及考场记录,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对偷看他人答题,或交头接耳者,监考人员应及时警告,重者予以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对交换试卷、换写姓名、请人替考、替人考试等情况,监考人员必须立即将当事人清除出场,并作违纪处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前5分钟,提醒考生填写好个人信息,准备交卷。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应检查考生试卷所填写的项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然后以学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考生答卷。监考人员应将整理后的试卷装入试卷袋内,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相应内容(包括学习中心及考点、专业层次、试卷份数、考试科目的全称)。用过的试题及剩余试题必须回收,不得外流。
第十四条 对任何本考场发生与考试有关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汇报。对于有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如下程序及时予以处理和报告:①立即终止作弊学生的答题,并在答卷上注明“作弊”字样;②责令违纪者立即对作弊情节写出书面材料;③由主考老师写出学生违纪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学生姓名、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违纪过程及情节认定、监考人员签名等内容),并附上有关的证据材料;④考试结束后将有关材料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起交考点主考人员。具体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试卷袋交考点主考人验收合格,在巡考员的监督下密封。试卷一定不能 漏装、错装或者倒装。监考人员需认真填写《入学考试考场记录》,并将《入学考试考场记录》与试卷一同装入档案袋密封。
第十六条 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第十七条 对失职的监考人员或考务负责人,要求校外学习中心做出严肃处理,并且不得参加以后的考务组织工作。
第十八条 入学测试试卷装订的要求:
1.装订试卷用的封面、封底和密封条按网络学院统一标准印制;订书机(针)、浆糊(胶水)等用品,由考试点自备;试卷装订由考场监考老师负责完成。
2.试卷以考场为单位装订。试卷装订的方法与要求:
①.标准考场(30人)及非标准考场的试卷,按考场学生名单的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平均分成与试卷袋里所配封底、封面套数相同的卷本数,然后进行装订。
②.装订前,将已经整理整齐的试卷配上封底、封面,然后在封面装订线(“……O……O……” )处用订书针订牢,用密封条(粘浆糊或胶水)将订书针全部封住,再将卷本装进原试卷袋内,封口贴密封条。
3.混合考场的不同层次、不同科类的试卷,必须分别装订、密封,严禁混订、混装。
4.装订密封完毕,监考老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5.在卷袋的规定处填上试卷份数、缺考人数和装订本数等内容。
6.将密封好的试卷交考试点保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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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考生守则 |
第一条 考试时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接受监考人员检查。如果没有相关的身份证明,监考人员又无法核实学生身份的情况下,该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入座后,应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逾时以缺考论,视为考生放弃一次考试机会。试题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中如有问题须举手示意,轻声向监考人员咨询。
第四条 考试开始时,考生应在答题纸上认真填写所属学习中心、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专业、考场地点等项目,要求字迹工整易于辨认。若因考生未填、错填或字迹潦草而造成无法辨认考生身份的情况,视为考生缺考。
第五条 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若因考生字迹不工整、清晰而出现试卷无法辨认批改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第六条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堂内容的纸张及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带入考场。不准携带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工具。与答卷无关的物品一律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第七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窃取他人的答题信息。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第八条 交卷时,应将考卷交到指定地点后,立即退出考场。退场的学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大声喧哗,不得干扰监考人员工作。
第九条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顺序整理翻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条 考生被宣布为违纪或作弊时,当事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处理。如有不同意见,不得与监考人员当场争执,可向校外学习中心和网络学院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一条 对违纪考生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考生违规处理规定》执行,经核实确定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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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关于阅卷要求 |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评卷工作,对于试卷、试题的评审提出明确要求,并对评卷质量进行抽查分析,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条 评卷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
第三条 教师在评卷过程中发现雷同试卷,应判零分,并将试卷交中国地质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处处理。
第四条 评卷教师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评卷任务。登记成绩,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因原评定成绩有误而确需改动时,须在改动处加盖教师本人印章或签字。成绩表由阅卷教师签字后,及时交给教务处。成绩表单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提交。成绩表单要求有学生姓名,学生号,专业,批次等信息。
第五条 教务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一周内认真、如实将学生成绩登录到学院平台,以便学生查询。
第六条 缺考答卷、作弊答卷一律记“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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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巡考人员守则 |
第一条 巡考人员代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行使考试的监督检查等职责,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巡考人员由网络学院委派,各考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巡考人员。
第二条 巡考人员必须是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担任。经学院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巡考人员必须仔细研究考试文件,了解考试日期、科目及变动情况,熟悉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巡考人员的职责是监督、检查、协助考点的各项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监督、检查考点的考风考纪,违纪行为的确认和处理,考点和考场的布置,考务资料的准备,试卷的交接、签收、分发、装订和发运等方面,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指出,并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补救和解决。(2)对巡考地区的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做得好的给予表扬、鼓励;对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指出,严重的应提请考点主考处理。
第四条 巡考人员在执行考试公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学院有关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对任何人作工作职责以外的任何承诺。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向考点提出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违反规定人员,学院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第五条 提前到达考点,检查考点的考前准备工作,如发现问题,会同考点主考限期整改,并参加考点考务工作会议。
第六条 与考点主考办理试卷的清点、交接、签收工作,由考点主考填写《试卷交接记录单》。严格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若遇试卷失密等重要情况,巡考人员应立即报告学院。
第七条 考试开始前一小时到达考点,监督、检查考点、考场布置情况和各考场监考人员的试卷领取工作。
第八条 考试期间,须佩戴统一的巡考证,对每一考场进行巡视,并对考生的证件进行抽查。及时制止违纪行为,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由监考人员填写《入学测试考场记录》。特殊情况,巡考人员可在通知监考人员的前提下,自行在《入学测试考场记录》上作相应记录并签字。
第九条 若发现考点或某个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在通知监考和主考令其立即制止无效后,应立即向学院汇报,经批准后,宣布整个考点或考场本场考试的答卷作废。
第十条 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监考人员应促其立即改正,并向考点主考反映。对无明显改正的监考人员,须向主考提出撤换。
第十一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考试时间拖延,巡考人员应立即报告学院,经批准后,方可顺延考试时间,事后做出详细报告。
第十二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督、检查《入学测试考场记录》的填写,答题卷及试卷的装订和填写等具体实施情况,并及时收存《入学测试考场记录》。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监督并协助考点主考,按照学院的要求将所有答卷按规定方式及时发回学院指定地点。
第十四条 巡考人员应对巡考情况进行记录,认真填写《入学测试巡考记录》,并将《入学测试巡考记录》上交网络学院备案存档。巡考工作结束后,应对巡考地区的考试工作质量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填写《校外学习中心考点评分表》和《巡考工作总结》,并在考试结束后 4 天内递交网络学院教务部门。
第十五条 巡考人员的工作程序:
① 巡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达考试地点,并与考试单位协商安排监考人员及考务相关问题;
② 检查考场:是否单行单座;座号是否编好贴好;时间控制是否有效等具体事宜;向监考人员宣讲有关政策;
③ 到各考场巡视,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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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
2005年0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