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
第一条 学生在网院管理平台学籍注册前可以自由转专业;
第二条 在读期间,学生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学生在管理平台学籍注册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经网络教育学院和学习中心认可,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必须 转专业者;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须遵照以下原则进行:
1、文法类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向其他文法类专业,但不可转向其他学科专业;
2、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向其他财经类以及文法类专业,但不可转向其他学科专业;
3、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可以转向财经类以、文法类专业及理工类其他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申请一律只在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前30日予以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六条 网络学院批准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
1、原专业已选修的课程,属于所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设置的,该课程成绩予以承认;原专业已选修的课程,不属于所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设置的,该课程成绩不予承认。
2、办理转专业后,原专业和新专业的同一课程的学分如果出现不同,学分认定以新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3、办理转专业后,学费的交纳按新专业教学要求执行;高学分专业往低学分专业转入,对于所超过部分的学费不予退回;低学分专业往高学分专业转入,应补交差额部分学费;
4、已选修课程的教材费(含预定)不予退还;
5、办理转专业后,学生学号不变;
6、办理转专业后,原学习期限不变,有未通过的科目随同期或下期同科目考试进行。新专业的教学计划在原学习期限不能完成的,毕业时间往后顺延。
7、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由其他院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2、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3、无正式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的学生;
4、属于专升本培养层次的学生;
5、其他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八条 学生确需转专业,由本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将学生的书面申请和的转专业申请表原件一并报给网络学院,否则不予办理。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由网络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留存。
第九条 原规定内容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 |
网络学院教务处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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