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专业(专升本)教学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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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与业务要求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能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及各类企业中,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金融系统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业务要求: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具有运用法学知识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熟悉我国法律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了解我国法制建设的趋势;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含外语),人际沟通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二、学制、修业年限与学习形式
本专业学制3年,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可在2——6年内修满毕业所要求的学分数。业余学习。
三、主要课程和学位课程
主要课程:大学英语、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学、企业和公司法、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等。
学位课程:大学英语、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
本计划不安排体育课,要求学生积极加强锻炼,保持健康体质。
四、毕业要求及学分分配
毕业要求:本专业修满80学分方可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分分配:
1.必修课程68学分,占85%。其中:公共必修课程14学分,占17.5%;专业必修课程42学分,占52.5%;毕业论文12学分,占15%。
2.选修课程12学分,占15%
3.任选课学分不作学业要求。
五、教学环节与课程选修说明
1.教学环节
理论教学:包括学习学校提供的教学光盘或到学校网站点播网络课程、参加学校组织的卫星直播教学、面授教学、辅导及其答疑活动等。
实验教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教学活动。
作 业:学生要进行自学,按规定完成并提交作业。
毕业设计:包括选题、中期检查和毕业设计答辩/评审等。
2.课程选修说明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每学期学习的课程,但应遵循课程学习的认知次序。提供课程教学进程作为学习进度安排和课程学习顺序的参考。
学生必须修满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学分数。任选课供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修,不作学业要求。
六、课程设置与课程教学进程
(一)课程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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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课程名称带有“*”号的为跨专业考生必须补修的课程;
备注标记“#”号的课程为学位课程。 |
(二)课程教学进程
1.必修课教学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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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修课教学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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