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与学习期限
高中起点专科:学制2.5年,学习期限2.5-4年。大专起点本科:学制3年,学习期限3—4年。高中起点本科:学制5年,学习期限5—6年。延长学习期限的学员,报经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后,一般可延长1—2年。
二、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所在地认证课室办理入学手续,交纳注册费与本学年学费。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提前书面向认证课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入学通知下发后,无故逾期40天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注册后经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后不合格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入学资格审查费、注册费不退。情节恶劣者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每学年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各认证课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40天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 成绩考核与记载方法
第五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我院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学分。
第七条 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算,不准正常补考。
第八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及各认证课室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
四、退学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 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二) 不按时交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三) 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四) 经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十条 学生退学须向所在认证课室递交书面申请,经认证课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请学院教务部批准。
第十一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退还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 注册后退学者本学期学费不予退还(因病与伤残退学者除外)。
(二) 退学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费、注册费一概不退。
第十二条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其学历证件按有关规定发放。未经学院批准,擅自退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历证明、退学证明。
五、 毕业、结业、肄业
第十三条 学生按时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高中起点专科学生毕业,由中央音乐学院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学生毕业,由中央音乐学院现代远程音乐教育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我院授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未修满规定学分者,不发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任何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 凡所修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四者,可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凡所修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五分之三者,可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员领取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时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