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选修与考核办法
(一) 学生应参照本专业教学计划,并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选课。
(二) 学生选课时对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须首先选修先修课程。
(三) 学生考试不及格者每门课程允许补考一次,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补考成绩按60分记册。
(四)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核成绩及格但未能达到平均成绩70分者,允许每门课程重考一次。
(五) 申请重考的学生须于每学期第十周提出书面申请,各认证课室应在第十二周将申请人数、重考课程等上报学院。学院核准后,于第十四周下达重考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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