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关于收取重新学习学费的规定
同继网教[2007]5号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沪教委财[2006]63号),我校从2006年起试行按学分制收费。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49号)的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以收取学费,但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根据《同济大学关于收取重新学习学费的规定》(同财[2007]005号)的要求: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学分分值,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收费标准。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收取对象
  2006年9月份及以后入学的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过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已结业、毕业离校,按规定在延长学制内可以回校重新学习的学生。

二、计算方式
  应缴重新学习课程费用=需要重新学习某门课程的学分数×学分分值
  1、需要重新学习某门课程的学分数按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分数计算。
  2、学分分值规定如下:网络学生一般按每来学习每学分收费标准的80%计算;夜大、函授学生统一按100元/学分计算。具体见下表:
  地区 专业层次 原来学习每学分收费标准 重新学习
学分分值
网络学生 上海地区 本科
专升本
180元/学分 140元/学分
专科 150元/学分 120元/学分
外地 各层次 招生简章规定的当地收费标准 ×80%
夜大函授学生 各教学点 本科 3200×5.5/135=130元/学分 100元/学分
一般专升本 3200×3/(75~80)=120~128元/学分
特殊专升本 4800×3/(80~102)=141~180元/学分
一般专科 3200×3/75=128元/学分
3200×4/80=160 元/学分
特殊专科 3400×3/75=136元/学分4000×4/105=152元/学分
艺术类专科 4800×3/80=180元/学分

三、收取办法
  1、在校生(2006年9月份及以后入学)
  每学期初学生根据各自情况,在学院选课系统中选取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同时需预先将相关费用存入学生银行卡。学院财务室根据学生选课情况,通过收费系统统一收费并出具收据交学籍科室发给学生。
  2、已结业、毕业离校按规定在延长学制内可以回校重新学习的学生
  每学期初学生向学籍科室办理重新学习课程的手续,同时到学院财务室交纳重新学习课程的费用。学院财务室出具收据。

四、关于重新学习考试成绩,按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例执行。

五、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
                     200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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