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
违纪舞弊处理细则
  为维护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管理秩序、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1、口头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学校视情节轻重扣除该门课程5-2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的位置;
  2、不按规定就座或私自挪动排定位置;
  3、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并在试场内及走廊上喧哗者;
  4、开考后座位上或抽屉内有书籍、笔记、数学用表、草稿纸等物;
  5、不经监考老师同意互借文具(含计算器);
  6、在考试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未关闭者;
  7、考试后纠缠老师要求加分者。

  三、考生有以下作弊行为给予留校查看纪律处分,并取消本次考试科目成绩,同时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考试开始后,经查获夹带有关资料;
  2、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
  3、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答卷(双方同样处理);
  4、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已起立交卷再改动试卷;
  7、在国家级统考中被认定为违纪、作弊。

  四、有下列舞弊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第二次舞弊;
  2、请人代考或为别人代考;
  3、拒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诽谤、诬陷、恐吓监考、督考人员,威胁监考、督考人员人身安全者;
  4、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5、蓄意以非法手段提前获取试卷。

  五、申诉
  1、学生对学院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的,应当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2、学院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如认定原处分依据有误,处分不当,即须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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