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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分制
实施办法(试行) |
| 总 则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文件中要求“网络教育学院应实行学分制”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实行学分制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现代远程教育的新型教育模式,提高学生个性化学习管理的效率,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展其个性,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用学分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可以了解学院对各类学分的规定和教学环节,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学习方式选择和学习进程安排。但需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并通过全国网络教育统考或符合教育部网考委规定的免考条件,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准予毕业。获得由西安交通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由学校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习期限规定为:
高起专、专升本:2~6年;
高起本:4~8年。
课程选修
第五条 新生注册时,由学校公布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开设时间的初步规划,每学期末,公布下学期各专业的课表。
第六条 学生选定的课程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根据情况,申请重考。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对于一门成绩不理想的课程,可提出一次重考申请。
第八条 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校公布的开课计划,在前一学期末放假两周前填写下学期选课申请表。
2、学生选课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3、如所修读的课程有先修课的,修完先修课后方可选修本课程。
4、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不得任意改选或退选。
课程免修及免考
第九条 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是公共基础课;免修课程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所选课程学分的30%;所有被批准免修的课程,可减免该课程学分学费的50%。
第十条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考全部统考科目;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已有本科学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已经学过且与我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等相当的公共基础课,统考课程除外。
第十一条 凡具有相同层次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合格者,且有成绩证明,可申请免修,统考课程除外。
第十二条 学生若持有其它相同层次课程成绩合格证明,且该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相当,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申请免修免考,统考课程除外。
第十三条 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修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学生外,已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者或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其成绩达到42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修免考基础英语课。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毕业的专科学生,且不申请学位者,可申请免修免考在读的非英语专业的专升本层次的基础英语课,但仍需通过全国网络教育统考,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不免修基础英语。
第十七条 除英语专业考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准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可免考不免修基础英语课。
第十八条 申请课程免修须在该课程选修2周之前办理,已选修的课程不得办理免修。
第十九条 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课程成绩栏内记“免修”字样,学生的免修课程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总评。
第二十条 免修申请办法:学生本人填写免修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然后由学习中心及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负责人检验原件并在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由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远程教育中心负责人签字,学生在未接到批准免修通知前,必须照常上课、考试。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成绩考核详见《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满所在专业规定课程学分的90%后,方可申请做毕业论文。学生在申请做毕业论文时,需同时申请毕业时间。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毕业论文、毕业实践不及格或课程考试不及格而学分未修满者,或不符合国家网考委规定的统考免考条件且统考未通过者,不准毕业,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陕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按招生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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