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优秀学生评定及管理条例(大专起点本科和业余高升本适用)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有利于同学之间的相互学习,结合学院教学特点和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一、优秀学生参评条件
  1、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考风良好,诚实守信。
  3、学业成绩排名前50%。
  学业成绩=[∑(每门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学分)]÷∑学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帮互学。
  5、积极参与学院网上校园文化活动,踊跃投稿,文明上网。
  6、积极配合学院、学习中心,热心参与班级事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负责。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2、在标准年制以后。

二、评选名额和比例
  优秀学生名额一般不超过该学习中心学生总人数的10%。

三、评选办法
  评奖工作由学习中心评审组负责,班主任主持小班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为:
  1、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九月份进行。一年级新生不参加评选。
  2、根据每个学生的学业成绩排名,结合综合表现,对照条件评出初步名单,在学习中心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3、学习中心评审组确定上报名单,并填写《优秀学生推荐表》。
  4、学习中心通过汇海系统学生管理平台,将名单上报学院学工办审核。
  5、学院上网公示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1、获奖者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励金,予以表彰。奖励金发放标准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2、评优推荐表寄送学院盖章后,由学习中心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3、对已获奖的学生,凡发现虚假材料、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消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励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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