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员证和校徽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佩戴,学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不准转借、送人,学员证不能擅自涂改。
二、遗失学员证、校徽的学生,必须说明情况填写补办学员证、校徽申请表,经所在学习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补发,同时报学院教学部备案。
三、补发学员证、校徽须缴纳一定的费用。学生毕业或因退学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员证、校徽交回所在学习中心,方能离校。如遗失学员证、校徽的学生,须交费十元。
四、学生如将学员证或校徽转借他人使用或送人,或一人使用两个学员证,或随意涂改学员证,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