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FAQ
  我院从2002级专升本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管理,为了使学习中心老师和同学更好地了解我院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关条件,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我们就一些常见问题回答如下:

  学位课程有几门?
  答:学位课程有一门外国语、一门基础课和二门专业课。外国语课程学校单独另行组织学位外语考试,学位外语考试通过,可作为申请学位的学位外语有效成绩。
  学位课程首次考试不及格,经重考后及格的,可以授予学位吗?
  答:学分制毕业生学位授予办法中,对学位课程首次考试成绩没有要求,只要求三门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三门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平均成绩达70分(含70分)怎样计算?
  答:根据我院《关于调整考试办法和考试成绩记载的若干规定》,允许学生在毕业之前对同一门课程参加多次考试,课程成绩按各次考试中的最高成绩来计算。申请学士学位,三门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最高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如专升本工商管理专业的学位课程为管理学、生产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各次考试中的最高成绩管理学为80分,生产运营管理为60分,财务管理为70分,那么,三门学位课程的最高平均成绩为70分,达到学位课程的成绩要求。学位外语课程成绩,不归入平均成绩的计算。
  分几个学期开设的同名学位课程(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怎样计算课程成绩?
  答:教学计划中分几个学期开设的同名学位课程,按该课程各学期考试的最高成绩的平均分计算该门学位课程的成绩。如护理专业的现代护理学这门学位课,第三学期第一次考试50分,经重考后80分;第四学期第一次考试60分,对成绩不满意,经重考后70分,这样,现代护理学的最终(最高)成绩为(80+70)÷2 = 75(分)。
  在课程学分有效期内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2学分,是否就不能授予学位?
  答:根据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数占专业最低毕业学分数17%以上不能授予学位的原则,学生必修课程首次考试不及格累计学分达到以下规定者,不能授予学位:
  非医学类业余专升本学生在毕业时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2学分(含12学分),医学类业余专升本学生在毕业时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15学分(含15学分),业余高升本学生在毕业时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
  不及格课程的累计学分数怎样计算?
  答:课程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学生各学期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首次考试不及格且重考后合格的,累计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各学期首次考试不及格且重考后合格的,不累计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各类课程原首次考试合格的经重考后反而不及格的,不计入不及格课程的学分。首次考试不及格经多次重考后及格的同门课程,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学分计算。首次考试为课程的第一次考试,重修课程的考试,均为非首次考试。
  学生已经通过了基础英语1-4(教学计划中的英语课程)考试,还要参加学位英语的考试吗?
  答:不管是专升本还是高升本的学生,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由学生自愿,但要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必须参加并通过学位外语的考试。
  入学以前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可以替代入学后的学位英语吗?
  答:远程教育非外语专业专升本和高升本学生,秋季入学的自入学当年算起退至前三年的六月一日止,春季入学的自入学当年算起退至前四年的十二月一日止,在此期间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并在入学时参加学校学位办规定的资格认定考试通过后,其成绩可作为申请学位的学位外语合格成绩,同时还可以免修基础英语1-4。
  入学以后学位外语考试有哪几种?
  答: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学位英语考试有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和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英语。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或11月初);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英语专业的学生学位外语考试有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日语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或11月初)。学位外语考试允许学生多次参加,只要通过向学习中心集体报名,在我校批准同意并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且其中一种考试成绩合格的,就可以作为申请学位的学位外语合格成绩。未经集体报名和未在指定考点参加的学位外语考试,即使成绩合格,也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有效成绩。
  入学后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免修基础英语吗?
  答:非英语专业的专升本和高升本学生入学后通过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不能免修基础英语1—4。只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才可以免修尚未获得学分的基础英语和免考学位英语,免修基础英语手续须在选课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全国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德、法、俄四级考试,成绩合格可以作为申请学位的外语成绩吗?
  答:英语专业的学生只有通过学校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学位日语考试,成绩合格才可以作为学位外语的有效成绩,其他种类的考试都不能作为学位外语的有效成绩。
  学位课程缓考,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学分制学生选考后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包括学位课程)考试的,不必办理缓考手续,课程成绩记缺考,不退考试费,不作旷考,也不影响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授予第二本科学历教育学士学位有什么条件?
  答:申请授予第二本科学历教育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申请第二本科学历教育学士学位前,已获得第一学士学位;
  2.符合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第二本科学历教育毕业条件并审核通过者;
  3.毕业学分对应的全部课程的成绩加权平均(加权平均成绩=∑(学分×成绩)/∑学分)后达70分及以上者;
  4.第二本科学历教育学位论文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申请授予第二本科学历教育学士学位,对英语成绩有什么要求吗?
  答:因为在第一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时,已经有了对学位英语的要求,所以申请授予第二本科学历教育学士学位,对学位英语成绩就没有另行要求了。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对毕业论文有成绩上的要求吗?
  答: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毕业论文可以重做,按最高成绩记录该课程的最终成绩。毕业论文重做的,须缴纳毕业论文重修费。
  医学类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环节有其他不同要求吗?
  答:从2005届开始,凡申请授予学位的医学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当年必须参加一次由学院和校学位办单独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以此代替我院关于“申请学位时毕业论文须达良好以上”的规定。学位课程考试一律不予补考和缓考。
  学位课程考试结合学历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学位课程和日常教学实施计划进行一门基础课程、二门专业学位课程的考试,试题水平参照同专业全日制普通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命题小组成员由各专业教学委员会任命,试题经专业教学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报校教务部审核。命题过程和质量由医学院相关系部把关。考试组织和阅卷工作由远程教育学院承担。考试安排在毕业当年的4月份,和远程教育学院的春考安排在一起。单科成绩达60分以上(包括60分)为合格。三门课程成绩均合格且符合授予学位其他条件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结业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吗?
  答:结业生即使经重考后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在毕业以后还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我院学分制学生的学分作为审核毕业资格在入学后8年内有效,但学生申请学士学位,专升本学生必须在入学后5年内(含5年,包括转专业、休学和学期不选课等)的毕业当年有效,业余高升本学生必须在入学后6年内(含6年,包括转专业、休学和学期不选课等)的毕业当年有效,二学位学生必须在入学后4年内(含4年,包括转专业、休学和学期不选课等)的毕业当年有效。超过规定年限或学生毕业以后,均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进修学员申请授予学位的起始时间,从第一次选课的时间开始计算,最高年限和在籍学生相同。如果学生虽然符合毕业条件但尚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暂时不提出毕业申请,等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后再申请毕业。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当年6月份或12月份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授予学位的其他条件的,可凭成绩合格证书在当年12月份或次年5月份申请学士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作弊或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吗?
  答:凡考试作弊、因违纪受到学校(学院)或所在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均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受记过处分后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可以授予学位吗?
  答:受记过处分后(考试作弊者除外)获得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个人荣誉称号者,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习中心同意,学院、校教务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提交学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怎样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答:申请学士学位定于每年5月或12月办理。学院对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进行学位预审,并在网上发布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学生也可以在网上进行个人预审结果查询。学院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向校学位办公室申报,由校学位办公室全面审核,通过者颁发浙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的样式是怎样的?
  答: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统一格式制发,并注明申请者经何种学习形式(远程教育学生注明网络教育)获得何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如发现学位错授怎么办?
  答:如发现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教务部提交校学士学位审定工作委员会复议,撤销授予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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