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核心和基础,选课制的实施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增强学生学习过程的自主性。为保证网上选课的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选课可以按学院提供的参考性学习计划进行,也可以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自主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按自订计划选课。
二、学生自订计划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要求,充分考虑自己的学习条件,合理安排学习进程。
三、学生选课在网上进行,供选课程在每学年冬、夏学期公布,学生在供选的课程范围内选择。
四、学生选课可以采用一年两次的选课方式,每一次选两个学期的课程,即冬学期选春、夏学期课程,夏学期选秋、冬学期课程;也可以采用一学年四次的方式,按学期选课,前一学期选下一学期课程。
五、学生选课时应充分注意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原则上应在修完前置课程后,再学习相应的后续课程。课程学习的先后顺序在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列表中列出。
六、学生选课时应参阅学院提供的课程实施计划等选课指导信息,并重视听取本专业选课指导教师的建议,减少选课的盲目性。选课指导信息在网上公布。
七、学生选课时应充分注意学习中心课程安排表和学院的考试场次安排表,避免时间冲突,做到合理选课。
八、学生选课前必须在本人学费帐户上存足选课的学费和教材费。
九、选课成功的课程,选课截止日过后,不得退选或改选,不得推迟修读学期,不予退费。
十、选课人数过少(少于10人)的课程,不属专业参考学习计划内的,学习中心可以不排课,学生通过网上下载授课型D类课件,自行听课学习。
十一、单独设置实验、实习、毕业环节等各实践性环节,应在选课修读的学期内参加考核并取得学分。修读学期未获得学分的(包括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原因等),应重修,并在重修的学期考核,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十二、医学类专业因其专业特殊性,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与上述选课管理办法有不一致处,应以医学类专业关于选课的补充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2004年9月开始实施,适用对象为学分制学生。本办法由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