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大发远程[2002]1号《浙江大学授予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和远程教育学院业余高升本的教学计划要求,经浙江大学学位办公室同意,现对业余高升本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关于不能授予学位的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根据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数占毕业学分数17%以上不能授予学位的原则,远程教育学院业余高升本毕业生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最低毕业学分乘以17%(余数去除),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数超过积数者(含积数),不能授予学位。如医学类护理专业五年制业余高升本的最低毕业学分目前为150学分左右,所以学生在毕业时各学期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且重修及格者,不能授予学位。对今后教学计划的调整,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按实施教学计划中的学分计算。
2、关于申请学士学位的有效期。远程教育学院业余高升本学生的课程学分作为审核毕业资格在入学后8年内有效;作为审核学士学位资格,在标准年制的下一年内(含下一年,包括休学、转专业和学期不选课等)的毕业当年有效。超过规定年限或学生毕业以后,学生均不得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如医学类护理专业五年制业余高升本的学生,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年限不能超过6年。
3、远程教育学院业余高升本学分制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规定,按《浙江大学授予远程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办理。
4、本规定适用于远程教育学院相同情况下的医学类和非医学类专业五年制、六年制等业余高升本的学生。 |